中国山东网烟台3月5日讯(记者卢伟霞实习生王嵩浩通讯员辛青)“谢谢您,王法官!”烟台莱州法院第7审判庭,年近50的房某某紧握着法官王金明的手,泪流满面。房某某是一名交通肇事罪案件的被告人,是什么让他如此动容呢?事情要从年说起。房某某是某混凝土公司的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拥有丰富的驾驶经验,且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司里也是大家信得过的老司机。年8月的一天,他受公司指派到某小区送水泥。在回公司的路上经过一个十字路口,因前方车辆阻挡,房某某的车无法右转,只得开启转向灯等候。待绿灯亮起时,房某某右转弯,却听到砰的一声。他赶紧停车查看,发现一人和一辆电动车在其车辆的二轴轮下。房某某立即拨打和报警,等到警方与急救车赶到,电动车驾驶者姜某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姜某某系醉酒驾驶。交警方认定,被告人房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房某某驾驶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案发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65万元。民事赔偿方面已经理清,但如果不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就意味着房某某将获实刑。法官王金明在做双方工作的时候了解到,房某某家庭困难,妻子有精神疾病,孩子也整天不着家,整个家庭就靠他一个人苦苦支撑。几年前,房某某被查出脑部肿瘤,医疗费、手术费不仅耗光了他辛辛苦苦攒了十几年的积蓄,还让他背上了外债。为了还钱,大病初愈他就赶紧重返工作岗位,日子终于有点起色了,竟然出了事故。“王法官,我也想积极赔偿,可我家里真的拿不出钱了。”在法官王金明面前,房某某泣不成声。在法官王金明的不懈努力下,姜某某家属最终同意,只要房某某进行一定的赔偿就签谅解书。房某某的家人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了两万元,姜某某家属坚持至少要两万四千元,这四千元让局面僵持不下。为了更好地化解该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王金明决定资助房某某两千元。不仅如此,王金明的爱心还在继续传递。房某某的代理人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文济律师事务所的迟宗琳律师。受法官仗义相助的感染,迟律师也愿意拿出两千元帮助房某某。姜某某家属方的代理律师也为此动容,表示不收取姜某某方的代理费。最终,姜某某家属拿到了赔偿,房某某获得了谅解,获缓刑免于牢狱之苦,案件圆满结案。一头是法律如山,一头是人情冷暖,王金明掂了又掂,他用行动诠释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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