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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速递莱州城市保障住房申报

年度城市住房保障申报登记公告

  一、申报对象范围

  文昌路街道、永安路街道、城港路街道辖区内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含村改居家庭)。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文昌路街道、永安路街道、城港路街道辖区内城市常住户口(不含村改居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和廉租补贴的家庭户口须在户籍地三年以上)。

  2、收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年收入低于元(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年收入低于元(含)。

  3、住房标准:无房户(不含承租公有住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并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含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三、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15㎡。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的差额之和确定。其中,实行实物配租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所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50㎡。

  2、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市民政局认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4.2元。

  3、廉租住房租金缴纳标准: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免收廉租住房租金;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2元。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廉租住房竣工前,按相应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从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报登记时间

  年5月11日--年6月10日

  五、申报登记方式

  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服务站进行申报登记。

  文昌路街道联系

  永安路街道联系

  城港路街道联系

  六、申报登记需提交的证件

  年度首次申请的家庭(含年度申请后未获得保障的)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房产证或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的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年度已获得保障的家庭,需填写《莱州市年度城市住房保障家庭年审表》,并需提供家庭住房、收入、婚姻状况、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享受低保、家庭成员有无残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等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申报家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该家庭的申请资格。

  

  特此公告

  

莱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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