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
高质量落实保费减免缓政策
为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人社部门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高质量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国家政策规定,自年2月到年底,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月到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山东省和烟台市统一部署,社保中心先后扎实开展了降费宣传、企业划型公示以及2月份已缴保险的退费等一系列工作,至6月底共为企业退费0.3亿元,累计为企业减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2.13亿元,不仅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支持,也增强了企业渡过难关和战胜疫情信心。
积极探讨落实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年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为落实好这一政策,社保部门与医保部门密切沟通,安排专人办理,实行一门式服务,目前已有十余家企业向社保中心就政策和需提报资料进行了咨询。继续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目前已按单位0.7%、个人0.3%的失业缴费比例实施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
精准落实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年2月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自年5月1日起,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下调费率期间,烟台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后,停止下调,具体工伤保险留足期限由烟台确定后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益海报)原标题:《
莱州人,这些贴心政策已打包好,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