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莱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莱州市发布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河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矿石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采砂许可,擅自从事矿石砂石开采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采矿采砂行为是指,在莱州市境内矿山、河道(含水库)、海域、滩涂,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土地上开采矿石砂石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等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矿采砂行为,违者由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务、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无合法来源矿石砂石料等行为,违者由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务、海洋发展和渔业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无营业执照销售矿石砂石料,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运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运输矿石砂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七、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矿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暴力抗法的“矿霸”、“砂霸”和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实施非法采矿采砂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矿采砂机械设备、车辆,从重处罚。
十、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莱州市依法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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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