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两病”门诊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 门诊医疗待遇以及大病保险补偿待遇。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元,在校生每人每年元,未成年居民和在校生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居民年度医保缴费工作至12月31日结束,莱州市医疗保障局提醒我市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外出务工、外地居住人员,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抓紧时间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缴纳医保费。
如您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莱州市负责认定的孤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 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抚人员等特殊群体(政府资助人员)的保费由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纳。属于特殊群体的在校学生,个人也无需缴纳保费。
请有参保意愿的居民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一、缴费前须知:
(一)缴费时一定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渠道,避免金融诈骗。
(二)续保的居民,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