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期间,莱州经侦大队民警赴泰安将两名涉嫌在莱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抓获,该案涉案金额达余万元。
年7月份,莱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自年年底开始,韩某、张某(女)先后在在莱州市区、柞村镇等地租赁办公室,并注册烟台暖山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宣称投资“中港投资集团”可获高额利息回报和“中港投资集团”的股权。二人以此为诱饵,先后向社会上余名群众吸收存款余万后潜逃。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经侦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先后联系主要投资人余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多日侦查,全面落实了相关涉案证据,并在国庆前夕将韩某、张某二人列入上网追逃名单。
年10月3日,犯罪嫌疑人韩某(男,65岁,河北人)在泰安火车站被当地警方抓获,莱州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泰安开展工作。
根据韩某的交代,10月5日上午,莱州经侦民警在泰安警方的配合下,经过布控,在二人的租房处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女,58岁,莱州市人)抓获,并当场查获了案件的相关证据。
当日下午,二人被押解回莱州。经审讯,二人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在侦。(莱州公安)
日前,山东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发现非法集资,请及时举报。
近年来,投资担保、信息咨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部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承诺高额回报、保证本金收益、现场返现送礼等为诱饵,要求以现金支付、向个人账户转账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已经形成或正在诱发非法集资风险。而真相是:这些问题机构往往实力不强、虚构项目、以钱炒钱,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问题,极易发生关门停业、负责人携款“跑路”等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个别员工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更具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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