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话题与胶东历史区划有关,这次要介绍的区划名称为“珍珠乡”,是民国时期由掖县所设立。
在明清两代,掖县长期实行“乡社制”。至清末,改为“区社制”。到了民国时期的年,又调整为“区乡制”,全县划为10个区,辖乡、11镇、领个村。由于乡镇总数较多,加之当时的通讯条件相对落后(地名重复影响不大),掖县不乏“乡镇重名”的情况,此次要介绍的“珍珠乡”就同时存在两个,分别位于第五区(区公所在朱桥镇)和第十区(区公所在沙河镇)。
根据《四续掖县志》的记载,第五区的珍珠乡共辖四个村,分别是小琅琊、镡家、由家、李家,乡公所设在镡家村。第十区的珍珠乡辖六个村,分别是大珍珠、珍珠、邱家、湾头、西河埃(崖)、北河埃(崖),乡公所设在珍珠村。(注:莱州市沙河镇现有大珍珠村和小珍珠村,两村当中,大珍珠村规模更大、建村更早也更为有名。上述名单并未提及小珍珠,似即所谓之珍珠村。但就常理来说,乡公所应设在大珍珠村才合理。县志在介绍集市时也说珍珠村每逢农历二、七赶集,与大珍珠村情况相符。按此,珍珠村似有指大珍珠村。此处暂且存疑。不过,下文所说的珍珠村,皆指大珍珠村。)
(▲第五区珍珠乡的位置示意)
通过村庄名称对比可以推断出,第十区的珍珠乡是因为“(大)珍珠村”而得名。第五区的珍珠乡,则暂时不知命名究竟。
(▲第十区珍珠乡的位置示意)
“珍珠社”“珍珠乡”因“大珍珠村”而得名,那么“大珍珠村”的名称又有何讲究呢?对此,《莱州市地名志》记载道:“明洪武二年,李姓兄弟由四川大珍珠迁此立村,为不忘故籍,仍名大珍珠。”(注:此说未见详细考证,大珍珠村现有多种姓氏。)
而在历史渊源方面,也是第十区的珍珠乡底蕴更深。在明清时期,掖县就设有一个“真珠社”(距离沙河不远,可以推断为大珍珠村一带)。而从清末到民国前期,该县同样设有“珍珠社”。根据县志记载,清代珍珠村还曾建有一座“惠济桥”。该村刘姓、邱姓均有族人因有善行义举而被县志收录。
大概就是因为历史底蕴的差别,第五区的珍珠乡后来撤销不存,而第十区的珍珠乡却经过一系列的演变得以长时间保留。根据《莱州市志》记载,年1月,沙河公社划出37个大队(35个自然村)恢复海郑公社,同年11月更名珍珠公社,公社驻地迁至珍珠村。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时,珍珠乡(后改为珍珠镇)辖37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直至年,珍珠镇方合并至沙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