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瞭望》获得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鲁06行终80号行政裁定书显示,上诉人李柏涛不服莱州市人民法院()鲁行初8号行政裁定,向该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年10月11日早上6时左右,在莱州市看守所监室(西区15室)内上诉人李柏涛因棉被和褥子事宜与王魏发生争执,两次都致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孙政全、任治杭、马吉乐、且沙赤吾参与了对李柏涛的殴打,致李柏涛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胸部左侧第4、5肋骨前端及右侧第4、8、9肋骨前端骨折,年10月31日经莱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柏涛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年11月20日经莱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柏涛多发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李柏涛在莱州市看守所等诉讼期间,被打成2个轻伤二级,纯属莱州看守所民警监管失职,玩忽职守造成的。他们5人在第一次殴打我时,民警就应当调室,结果民警没给调室,造成他们5人第二次殴打我,打成我2个轻伤二级。按上级要求,监室内不准安排质检,但看守所民警每个监室都安排质检,质检就是监室中的黑老大。孙政全是监室(西区15室)内的质检,王魏、任治杭、马吉乐、且沙赤吾是孙政全身边的狗腿子,专门帮他打仗,在监室形成黑恶势力欺压他人,这种现象都是由看守所在监室内安排质检造成的。
李柏涛在莱州市看守所被打成2个轻伤二级,左肺被打伤(有CT诊断报告为证)为了隐瞒伤情,看守所没给李柏涛CT报告单看,医院补的CT报告单,医院建议一个月回去复查,看守所领导没给李柏涛复查,现在伤情造成李柏涛失去劳动能力,上有85岁的母亲下有13岁的女儿需要照顾,因为在莱州看守所等诉讼期间受的伤失去劳动能力,所以要求看守所赔偿李柏涛伤残费15万元,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对李柏涛的起诉给予立案,责令莱州市看守所赔偿李柏涛伤残费15万元。
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柏涛以其在莱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与同监室他人发生争执,两次遭同监室多人殴打致伤,该所民警对上述事件的发生存在监管失职、玩忽职守等过错为由诉至原审法院,诉请依法判令莱州市看守所赔偿致伤失去劳动能力原告人李柏涛经济损失1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莱州市看守所的主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上诉人直接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裁定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