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9月23日讯(通讯员吴延林)9月22日晚,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依托辖区莱州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时50分许,一辆平板式半挂车缓慢向民警驶来,从远处看车辆号牌有些污损,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待驾驶员安全停靠后,民警围绕车辆一周进行仔细检查,固定违法证据后,民警向驾驶员指出其存在的污损车身反光标识等几项违法行为,有可能是天气转凉气温降低的原因,这名驾驶员身上轻微的酒味并没有引起民警的察觉,在简单地警示教育后民警带领驾驶员到执法站接受处罚。执法站内,就在驾驶员等待处罚的过程中,随着屋内温度的升高,其身上的酒气也逐渐明显,虽然驾驶员自己还是刻意的远离民警,但终究还是被民警看出端倪。随后,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4毫克,属于酒后驾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驾驶员也无力狡辩,坦白了事情的经过。原来,这名驾驶员于22日下午在莱州市沙河镇卸货的间隙喝了几瓶啤酒,过了三个小时以后,以为酒劲过去的驾驶员便怀揣侥幸心理上了高速,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抓个正着。由于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这名驾驶员的驾驶证要被依法吊销。当得知如此严厉的处罚时,驾驶员可谓泪流满面、老泪纵横,真是悔不当初。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世上没有后悔药,所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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