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危害重重!
你知道吗?
◆污染大气环境
◆危害身心健康
◆火灾隐患重重
◆威胁交通安全
◆破坏土壤结构
秸秆不是废物!
秸秆也有综合利用的“春天”!
◆机械化秸秆还田
◆培育食用菌
◆制取沼气
◆用作工业原料
◆用于生物质发电
◆用于生物降解材料
◆直接成为秸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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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开展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减少雾霾天气的实际行动。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小编号召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禁烧秸秆,及时劝阻和制止身边焚烧秸秆的行为。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自觉守法,共同保护环境,为大家提供一个清洁、优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星红旗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