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了第二批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名单。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原则,今年9月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评估认定通知要求,参照省里对示范乡评估认定实施办法,由相关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政法等相关部门,对创建示范村评估认定进行了初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10部门根据示范村评估认定标准,对示范创建村进行了联合审查,组织开展了评估认定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我市第二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67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发现有影响认定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受理单位: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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