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面试、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
二、招收职位及人数
招聘执业公证员二名。
三、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为聘用制,无编制。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32周岁以上(年前出生);
(三)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四)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
(五)应聘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人员;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限: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④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将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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