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完的烟头随手一扔
把自己“扔”进了拘留所
4月27日11时许,柞村镇消水庄村的王某(男,65岁)在村北“张木涧”林区放羊时,对政府禁火令置若罔闻,在距林区米范围内的“团山子”附近,多次使用自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吸烟。
▲指认现场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期内,王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莱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九、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十、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莱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2月6日
提示广大群众:现在是森林防火期,广大群众从事野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禁令,严禁丢烟头火种,严禁烧田堪、烧稻草、草皮、土灰等,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一小长假”小伙伴们相约外出踏青游玩是一件不错的事情,可是面对万千翠绿,留恋陶醉于自然风光的同时,也请认清楚“火”是一只无情的妖怪可毁坏森林、庄稼和动物的家园,要想保护好眼前这片美景,就要熟记防火知识,防患于未然。
(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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