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决定自年7月1日起,先期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通告如下:
1、整治车辆
电动三轮车包括电动、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等车辆;电动四轮车包括电动四轮货车、电动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
2、整治范围
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
3、整治要求
①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牌证齐全有效,凡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以及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将依法扣留,视情予以罚款、扣留驾驶证、行政拘留、收缴车辆等,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挂牌办证。
②电动三轮、四轮车,应当在专用车道行驶,在指定区域顺序停放,凡是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装载货物超高、超宽、超长、违法载人、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罚。
③禁止组装、拼装、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请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和电动车所有人做好自查工作。
④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莱州市公安局
莱州交警提醒:
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不能轻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要加强对车辆是否合法生产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核对辨别,否则所购车辆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也极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此类车辆。
因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公告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请下面车主及时将报废车辆送到车辆回收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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