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之初,诸事草创,制度未备,在官员任用上多有“非常规调整”,既不乏“越级提拔”的情况,亦有“连降数级”的案例。而以上两种情形,在胶东半岛(登莱二府)范围内也均可找到相对应的人物。此前,曾给大家介绍过的莱州府知府董俊(详见:明初“越级提拔”的例子:莱州府知府董俊,直接升任兵部尚书),就属于前一种情况;而这次要提到的高密县典史萧忠,则是后一种例子。
在明代的职官体系当中,“典史”只是一个未入流的小官。《明史职官志》载:“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
通俗一点来说,典史只是县里的一个小官,品级很低(不到九品),排名靠后(不算知县,前面还有县丞和主簿),且权责也不重,在平时是个无足轻重的角色(特殊情况除外,明末江阴县典史阎应元曾率众抗清,事迹英勇)。
当然了,典史再小也属于“朝廷命官”,对于平民而言,能担任这一职务,也算是出人头地了。不过,本文所说的萧忠在成为高密县典史之前,身份却并不是平民,而是山东左布政使。
根据明史记载,洪武九年,改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后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也就是说,布政使系一省民政之长,属地方二品大员。前脚还是二品的布政使,后脚就到高密县当了不入流的典史,这样来看,反差的确不小。
萧忠的仕途为何有这样一次大的波折?史料并无详细提及。清康熙版《高密县志》中仅记载说:“典史萧忠,山东左布政降任。”而年代更早的明万历版《莱州府志》也并无更有价值的信息,更有甚者,后者记载的时间也值得商榷。
关于萧忠到高密任职的时间,清康熙版《高密县志》作“洪武年间”,明万历版《莱州府志》作洪武元年。原本按照年代先后,明万历版府志似更为可信。但参照历史背景(洪武元年尚无左布政之职)及《明一统志》的记载,洪武元年之说应为讹误。
据《明一统志》,萧忠为湖广监利(今湖南省慈利县)人,洪武间由国子监生授山东左布政,左迁高密县典史。考虑到“国子监生”这段履历,萧忠踏入仕途的时间不太可能是在洪武元年,而从左布政使降为高密县典史,也只能是在此之后。
萧忠为什么从二品布政使被直降为不入流的典史?为什么专门降到了高密县?史无明载,不得而知。他在高密县任上都有什么事迹?亦无从知晓。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高密县典史并非他仕途的终点。等到了永乐朝,萧忠竟然由东山再起,重新成为省属官员。《明一统志》载:“萧忠,永乐初,复升江西佥事,调广西。”
佥事的品级虽然不如布政使,但终究也是省属官员(《明史职官志》载: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是县里的典史所远不能比的。从这一点来看,萧忠曲折的仕途也算是有个善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