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征缴方式,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两病”门诊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以及大病保险补偿待遇。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47万城乡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截至12月31日结束,仅剩10天的缴费时间。莱州市医疗保障局提醒我市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外出务工、外地居住人员,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抓紧时间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缴纳医保费。
如您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请有参保意愿的居民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一、缴费前须知:
(一)缴费时一定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渠道,避免金融诈骗。
(二)续保的居民,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