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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堆放农作物、堆放杂物及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上述违法者,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恢复道路原状,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法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路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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